1、本基地由国家体育总局、天津市教委与天津体育学院共建,以天津体育学院自建为主,科研管理体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天津市教委对基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天津体育学院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基地提供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设施,并组织和支持基地重大学术活动。
2、保证本基地在与学院内有关教学、科研机构保持紧密合作联系的同时,成为独立的实体性的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保障基地有兼职的科研编制,配备专职的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保证基地办公、科研和资料室用房及所需设备的配置工作。基地有权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分配制度,经费实施独立核算。基地负责体育人文社会学及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基地负责人聘任期5年,现基地负责人已与学校签定了5年的聘任合同,明确了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本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基地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基地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4、明确了基地兼职人员“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管理原则;规定了校内外兼职人员和境外学者进基地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全新的人员管理办法。
5、为保证基地兼职人员进基地工作制度的落实,学校建立了学术休假制度。
6、为适应基地学术工作发展的要求,成立了基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基地建设和学术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发挥的指导作用。
7、明确了基地近期重大项目的来源,并制定了具体落实的措施。
8、基地确定了吸收中青年教师、研究生、博士后参加基地课题组研究工作的计划。
9、基地明确了新课程及部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研究生和本科生授课内容的规划。
10、基地确定了编写体育人文社会学及课程与教学论本科与研究生教材,以及填补本学科基础理论及学科前沿专著撰写的规划。
11、基地明确了今后每年至少要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天津市教委及天津市体育局有关部门报送一份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12、基地制定了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拟定当年主办、承办、参加的各种学术会议。
13、基地制定了派出和接待访问学者的计划。计划基地每年至少派出2人次访问学者出国研修,每年至少接待2人次国外访问学者来基地工作。

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