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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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德育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展示学生良好素质和学院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为使学生有一个优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守纪的良好习惯,培养大家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由体育健康教育系学生会检查二次(周二、五早7:00),成绩每周公布一次。按照打分分为:差、合格、一般、良好、优秀五档,具体细则有学生会生活部解释公布。具体要求和细则如下:
一、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二、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八要八无):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三、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由专职年级主任实行24小时值班。
2、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00开门,23:00关门,学生23: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
3、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4、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5、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6、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7、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8、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9、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10、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11、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12、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13、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14、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罚款
四、考核与奖惩
1、推优入党:将所属寝室学期寝室文明建设均达到合格以上作为学生推优入党的基本条件;
2、先进(集体、个人)评比: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1次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先进个人评比的资格;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有1/3寝室或1/3次数未达到合格的取消其先进集体评比的资格;
3、学习奖学金: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1次未达到合格的学生,保留其评比等级但要酌情扣减其奖学金;2次及以上未达到合格的学生,取消其评比的资格;
4、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将所属寝室学期寝室文明建设均达到合格作为学生参加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的基本条件;
5、毕业生离校:所属寝室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最近一次寝室文明建设中未达到合格的,暂缓办理离校手续,直到下一次寝室文明评比达标为止;
6、干部聘用:所属寝室在学期寝室文明建设中有2次未达到合格的,各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干部及主要学生干部应停职,进行反省整顿;反省整顿后达标的可以恢复原职务,反省整顿后仍未达标的建议系部或班级予以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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