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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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健康教育系学生请假制度(试行)


1.请假类型
(1)事假:学生因个人或家中有事不能上课请假。(2)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疾病不能上课请假。(3)公假:学生由系部安排外出训练、比赛或其它活动不能上课请假。
2.请假程序
事假、病假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年级主任或系领导批准,公假由系部下达公假证明,学生本人不用申请。
3.审批权限
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下、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下由年级主任批准;事假一天以上、病假三天以上(附医院证明)必须由系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班导师或班长口头准假,返校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4.管理规定
公假原则上由系部安排时间补课。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缺课的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49节以下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旷课50节以上,一学年累计80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体育健康教育系
                         20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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