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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7月29日《大河报》报道:走出校门打份短工,既能挣点“工资”补贴自用,又能锻炼能力。与往年一样,暑期一到,省会高校的学子们又掀起了“打工助学”的热潮。如今,暑假过半,在多种多样的“陷阱”面前,不少学子们深深感受到了被欺骗的焦急与无奈。
陷阱一: 货物留下 店主蒸发
7月24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小柳向记者反映,7月13日,他和同学在开封某奶业公司郑州分公司找了份推销员的工作。7月15日,他俩把21箱花生奶放到汝河烟酒商行,让店主代销产品。21日晚,商行突然易主,原来的店主肖留轩“蒸发”,新店主说是已用3.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店里的存货,也不让他们搬走卖剩下的花生奶。事情闹到派出所,可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让他们到法院打官司。
“我们都是学生,怎么打官司啊。”小柳发愁地说,“货都是从公司先赊出来的,原想着卖完了再还公司货款,如果货款要不回来,只能打工还公司的钱了。”
陷阱二: 付出劳动 工资没戏
7月26日,河南农业大学的小徐向本报反映了他的遭遇。今年暑假前,他在网上看到一条信息,某生物工程公司招聘咨询员、咨询医生等,7月8日就和同班两名男生去这个公司应聘。
到了这家公司,三人才发现这里主要销售保健药品。得知徐是要求打工的学生,公司当时就让他们填了员工卡。小徐说:“这里的负责人说,公司刚成立不久,在搞爱心活动,免费送药。你们的任务就是发传单搞宣传,每人如果能拉三个病人过来,月工资500元,三个以上还有奖励。”半月来,小徐和同学每天早上5点多起床,赶到老年人活动集中的地方做宣传,8点多回到公司,再送药干杂事等,下午4点到公司,晚上9点多才回学校,很辛苦。
到7月24日,三人已经拉来了9个病人。“工资也该发了吧!”三人找到公司的段经理,他却说,拉来的病人都是冲着免费送药来的,没有买药的,拉来三个以上买药的人才能发工资。
小徐告诉记者:“这两天,这家公司又从人才市场招了一批人,条件和当初承诺我们的一样,月工资还涨到800元。”他希望能通过本报,告诉那些人别再上当受骗了。
陷阱三: 交了押金 方知受骗
先收“押金”,再找工作,是骗子们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又一“陷阱”。虽然郑州市政府在很早以前就出台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但在涉世不深的大学生面前,“押金”陷阱却屡试不爽。
7月11日,郑州某学院小韩同学到文化路白庙村一个小厂打工,织珍珠领带。当时交了100元的押金,说完成十条后返还押金。工作开始后,她才发现,一条领带一个月才能织成,还总是不合格,100元的押金也泡了汤。
郑州大学的小王反映说,每天下午有很多学生到京广路和陇海路交叉口河南富寓大厦606房间去找家教工作,交60元对方提供家教信息,交过钱后对方什么信息都没提供。
遭遇“陷阱”,向何方求助?
对一个打工者来说,当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都能向劳动监督部门寻求救助。而短期打工的学子们,在遭遇“陷阱”、权益受到侵害时,向谁寻求救助?采访中,记者 却发现,并没有任何部门给暑期打工的学子们提供帮助。
在采访中,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对象,在打工中权益受到侵犯时,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对他们实行救助。而省会某大学学生处的一位同志说,现在各高校设有勤工助学部门,但主要是针对开学期间,部分贫困大学生安排的,暑假期间,也有单位主动到学校联系学生打工的事儿。“这部分学生的利益,基本上能得到保证,而单独出去打工的学生,学校就无法照顾到了”。
对此,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桢律师说,在校大学生打工期间,权益如何保护?有关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他认为,大学生假期打工,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劳动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行动起来,把打工的学子纳入管理的范围内,保护他们的权益不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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