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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天津体育学院保卫处的发展过程、机构设置职能和现状

  1958年天津体育学院建院后,保卫工作职能由人事处干部科负责。1959年1月撤销干部科,建立保卫科,隶属人事处。1962年精简机构,撤销人事处,保卫科和人事科合并为人保科。直至1966年,由于“文革”的开始,保卫工作基本处于停止状态。1969年8月天津体育学院成立革委会办事机构,人保组负责保卫工作。1973年9月机构进行了调整,人保分离,设立了保卫处。

  1976年保卫处和武装部合并为“人保处”。同年粉碎“四人帮”后,保卫处和武装部分离又各自独立成为职能部门,至今保卫处仍为独立的职能部门。

  一. 天津体育学院保卫处作为学院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同各部门,积极搞好学院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保卫学校内部安全;统一布置、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预防刑事犯罪活动,掌握动向、加强法制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配合相关部门查办有关案件;做好外事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开展治安安全、消防、保卫、保密、交通、法制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对重要情报信息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发挥校卫队、门卫、保安员的作用,加强对治安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技能教育与提高;加强对剧毒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定处理突发事件与政治案件的预案和制定扑灭火灾预案。

  二. 加强各项制度管理建设,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我院保卫处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分级管理,加强制度化管理,采取责任到人的具体办法,并结合形势发展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际情况、内部设置,由保卫处长总负责,分治安、消防、政保、内勤、交通等项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截至目前,制定的有三个预案,一个管理办法,十六类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

  三个预案:《天津体育学院制止学生闹事、突发事件的预定方案》、《天津体育学院灭火预案》和《天津体育学院化学危险物品场所使用、储存突发事故处理、疏散预案》

一个管理办法:《天津体育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十六类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天津体育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仓库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动用明火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对师生员工和家属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登记报告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消防安全巡逻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公私财物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天津体育学院车辆交通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实处,保卫处干部经常深入到基层和第一线,每逢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都要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和采取安全措施。对安全保卫工作不够重视,违反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从1985年至今,天津体育学院保卫处被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河西区人民政府、市教卫工委等,12次评为治安最佳单位。其中,2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2年被市公安局集体嘉奖。保卫处干部被市政府、市教卫工委、教委、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数十次评为先进个人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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