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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校内规定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严格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况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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