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代、调课的规定

    为稳定我院教学运行秩序,特对教师代、调课做如下规定:

一、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必须保证有良好的教学秩序。课堂教学必须保持稳定,各系部领导要认真、严格审批教师的代课、调课和停课。非特殊情况,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停、调课。

二、教师任课过程中有下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代课(请假按学院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凭医院诊断书)
2.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等客观原因临时发生问题,
3.经系、部主任或人事处批准的公假;
4.其它经主管院长批准的特殊原因。

三、符合上述条件,由任课教师填写《天津体育学院代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系、部存档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师任课系、部最迟应于上课前一天安排代课教师。

四、因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上述手续时,教师应向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办公室或系部主任请假,由其安排代课教师(同时代为办理临时手续)。教师到校上课后二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五、无法安排代课教师时,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天津体育学院调课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教研室主任及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表一式二份,系、部存档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六、因有重要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活动主管部门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核实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

七、要坚持学生利益第一的原则,教师连续二周以上不能到校上课的,原则上教研室应考虑更换教师。一个学期内教师代、调课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五次,且累计调课学时不得多于该门课程学时的l/4,否则不予办理。
六、术科课由两名以上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得由一名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否则将视为教学事故。

八、所有调课事宜由教务处下达通知,各学生系、部必须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以免误课。

九、凡未履行、调课手续而实施代、调课的,视为教学事故。代课教师在未确认已履行正常代课手续情况下,不得代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教师代课后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上课的,视为教学事故。对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人员按同等教学事故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有关规定如有与本规定相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务处
                             200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