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为适应我院事业发展需要,规范兼职教师管理,保证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招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聘范围:市内外符合兼职教师条件人员。
二、兼职教师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3.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一定教学经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一线工作。
三、招聘兼职教师主管部门:人事处、教务处
四、招聘程序:
1.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各院(系)提供的招聘专业课程及招聘数额,由用人单位公开招聘;
2.应聘者本人到用人单位报名井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对应聘人进行初审,将初审名单及证件复印件报人事处进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进行业务审核;
5.业务审核合格后由教务处报主管院长批准;
6.人事处根据教学计划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兼职教师职务聘书。
五、兼职教师受聘期间的义务和责任:
1.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
2.遵守我院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
3.按学校所规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六、待遇:
保证教学质量,兼职教师的报酬按照本人相应职称及我院有关规定支付(名师授课待遇另定)。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4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