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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经营运行规程

      随着我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原有的用水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并根据我院水费逐年增长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用水管理的改革力度势在必行,在保证教学、科研、训练、师生生活和行政办公用水的基础上,为杜绝浪费,控制不合理的水费开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特制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 经营宗旨
      为积极推进我院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本集团行为,使其高效运转,并得到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天津体育学院后勤集团实体是天津体育学院对现行后勤管理、服务经营、资源重新规划组合的一个内部经济实体。
天津体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成建制与学校规范分离,实行企业化管理,集团与学校通过合同约定双方责、权、利。
集团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遵守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基础先行和保障三个作用。
第二章 人员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后勤集团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2—3名(兼),下设若干个经济中心。
      1、饮食服务中心(含百货商店):主任1名,正式员工13名,其主要职责是搞好学生餐饮服务,切实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为我院的发展及教学科研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搞好学校饮食服务的同时争创效益,完成好集团下达的经营任务。为此,中心在食品采购、制作、销售、卫生、服务质量、售饭程序上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详见《饮食服务中心管理规定》),杜绝一切违法违章事故的发生。
      2、经营服务中心:主任1名,正式员工2名,负责房屋出租、收费及相关的校园经济开发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同时中心每个员工都要树立创新意识,积极开拓,探寻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集团增加经济效益。
      3、财务中心:员工2名,协助经理规划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运筹资金,调配资源,做好预、决算及日常核算工作,保证集团的财产安全。
第三章 集团运行机制
      后勤服务集团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与后勤服务集团的关系是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学校需要后勤服务集团提供服务时,通过签订和履行合同实现。集团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要形成规模经营和有序竞争的新机制。
      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集团的服务经营、规划、管理、财务、人事等全面工作。并代表集团与学校签订协议(合同),按协议要求履行职责,接受甲方监督,确保学校资产安全。集团在与院方签订的经济承包协议额度内,规划并下达各中心的经费收支指标和工作任务,并与中心主任签订经济协议,权利分级、责任分担,由财务中心监督执行。各中心主任对总经理负责。
集团以合同方式接受学校的委托,为学校办学提供高效、优质、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接受学院及后勤管理处的检查监督。依法管理,用户至上,服务第一,是后勤服务的宗旨。后勤服务集团实行企业化管理,通过服务收费,以业养业,自我发展,实现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集团与甲方签订的经济协议得到落实,各中心不得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私自购买票据,乱收费,各项经济活动均纳入财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分户立帐,单独核算。财务中心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中心收、支项目进行监督,杜绝支出超标现象,确保学校及员工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集团员工的档案工资经甲方同意可由其代发,集团于每月5日前向校方返还其代发费用。
      后勤集团各中心使用和经营的学校现有资产,根据范围和功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新增的固定资产归集团所有。
      各中心对租赁和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不得转租、转借、抵押,更不得变卖。如发生损毁、丢失及时上报后勤集团。
      各中心为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对原有资产进行改造、扩建、修缮或新添固定资产,必须报后勤集团审查、批准。
      后勤集团实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报表,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帐务,接受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人事、分配制度
      依据后勤社会化改革“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干部、工人进入集团后,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均为企业员工,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采用公平、公正、择优竞争上岗。副总经理、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在校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由总经理聘任,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聘期三年,一期一聘,其他人员一年一聘。凡下一年度未被聘任又不服从分配者,原则上再给一次上岗机会,待聘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档案工资),待聘期满后仍未上岗者,交院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全体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节假日不休息者原则上安排轮休,特殊情况经集团批准,可按加班对待。
      集团没有干部、工人之分,只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兼)、中心主任、副主任、一般员工。利益分配上,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集团员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奖金及酬金组成,集团原则上保留员工的档案工资不变,没有特殊情况全部发放,各种奖金参照院方有关规定办理,酬金部分集团根据各中心任务、人员结构核定一个总的额度,下达到各中心,各中心主任按总额度发放。
      为鼓励各中心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对超额完成集团经营指标任务的部分,集团按30%比例提取,作为集团发展基金,各中心留成70%,其中40%作为人员奖励,60%作为中心设备购置及发展基金。
第六章 其他事项
      集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对卫生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工种,集团要定期为在岗工作的员工进行体检。
      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因公死亡、因公负伤,其待遇集团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不遵守行业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一切事故由自己负担。

 

天津体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