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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增强职工纪律观念,严格考勤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指职工系所属后勤服务集团的干部、工人。
      二、管理办法
1、集团所属员工均实行坐班制,采用日考勤办法。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3、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工作,认真如实记载并汇总,经中心主任签字后,于每月二十二日上报集团,并同时将员工病事假等证明及旷工情况说明一同上报集团。
4、职工请病假,需具有市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方可休假。七天以内,由中心主任批准,七天以上报集团经理批准。
5、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职工病假在一个月以下,发给原工资。病假在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按日计扣当月酬金;病假超过十五天以上,扣发全月酬金。
6、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下的,发给工资前四项。
7、病假在二个月以上,集团参照院方有关规定执行
8、事假一天以上按日计扣酬金,超过10天扣发全月酬金。三天以内事假需经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需报集团经理批准。
9、集团员工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部门领导请假。
10、工作时间不积极完成本职任务,经常离岗闲聊,严重影响工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的,各中心提出处理意见,经后勤服务集团批准扣发当月酬金。
11、未办理请假、续假、补假手续,或未经批准即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酬金。
12、经学校和集团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或其他培训的,在学习期间员工待遇按我院有关规定执行。进修人员,其占用工作时间的学习天数在考勤表上明确记载。

天津体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