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切实落实好年度收支预算,保证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需明确各中心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和职责,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中心的经费原则上由各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各中心主任外出或不在时,急需要办的开支,可由集团经理代批。各项经费指标必须在集团核准的年度总额内使用,不得突破。
二、虽然在各中心核准的经费指标内,但5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由集团经理和中心主任两个人签字审批。
集团员工的档案工资,原则上全额发放,由集团掌握审批,酬金部分由中心主任在核准的限额内签字审批。
三、各中心的物资报废等,一次总价在500元以下,由中心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按物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中心的设备购置,需经集团经理审批。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执行。
天津体育学院后勤服务集团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