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组织制定本院固定资产和低质耐用设备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 负责院控设备的计划、申报,做好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学院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三、 代表学院做好设备合同的签约、验收、调配、管理、执行等工作。
四、 做好设备定货目录、产品样本及新产品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做好对校内用户定货提供咨询服务。
五、 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免税申报及学院接受境外组织或个人捐赠设备的有关手续。
六、 建立学院仪器、设备总帐,审查基层单位财务情况,办理设备建卡、调拨、报废和丢失赔偿手续,及时进行财务处
理,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七、 负责学院多余、积压、报损、报废设备的回收、调剂和处理工作。
八、 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