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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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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任务和要求是: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院党委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为落实我院2004年各项工作提供政治保证。
一、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继续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
宣教”工作格局。结合我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通过讲党课、开展党日活动、组织参观、观看录象、请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开展以下教育活动:
(一)开展党纪条规教育。组织全院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纪、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对全院党员进行党纪条规知识测试。
(二)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介绍优秀共产党员事迹,评选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勤政廉政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
(三)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结合今年第20个教师节纪念活动,请专家讲课,树立我院师德高尚典型,使党员、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自觉为人师表、行为示范,从而弘扬正气,树立校园新风。
(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教育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拒腐防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三)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修订完善我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不断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和管理监督的重要措施。对掌管财物部门的领导干部试行任中审计,将教育、管理的“关口”前移。要加强审计力量,提高审计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和戒勉谈话制度。
三、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和反馈信访、举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流程管理,确保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着力查办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校办企业等领域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处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
(四)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严把办案质量,严惩腐败分子,遏制顶风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坚决治理和纠正不正之风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
(二)加大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我院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大监督、监察工作力度,防止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发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继续加强对反腐败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严肃查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公款私存、私分收费收入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参与监督的有效机制和制度。
(三)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和工会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向系务公开的延伸,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建设,将校务、系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保证学校各级权力干净运行。
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按照市纪委和我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院系两级党组织的任务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院党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各党总支和各系、处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二)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院党委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党总支和各系、处,各党总支和各系、处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年底,院党委要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各单位业绩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导致“不廉洁”问题突出的单位领导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各部门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七、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一)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责任,自觉监督和接受监督,增强监督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三)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重点对具有办事权力的关键岗位、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掌管人财物等事权的人员,加强教育,强化监督。
八、继续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纪委班子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理论学习,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反腐败工作能力。
(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审计法规赋予的职责,秉公监察,一身正气。进一步修定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明晰工作程序和规则,保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依法、依章、有序进行。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讨新形势下高校反腐败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努力创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2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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