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中纪委和市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我院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一、开展以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
(一)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讲话和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通过讲党课、举办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将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反腐倡廉的总体精神上来。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党的光荣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倡导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八荣八耻”道德风尚,提高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加强党性和道德修养,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表率。
(三)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思想教育、学校管理、党的建设等工作之中。整合宣教资源,改进教育方法,积极营造有利于党员干部自觉反腐倡廉、扶正祛邪、扬善抑恶的良好环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宣传廉洁勤教典型,探索开展廉洁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二、落实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二)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取钱财和不正当利益;严禁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严禁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一)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认真落实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规定。自觉按制度规范领导决策行为和权力运行程序,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有规不依现象,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
(二)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
(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充分发挥我院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依靠全院党员、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搞好反腐倡廉工作。
四、狠抓源头治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制定我院行政监察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
(二)继续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教育、科研经费、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在帐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钱物或其他利益,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加大对教材、图书等购置工作的监控力度,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文献采购管理办法,防止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购置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工程(修缮)项目招投标制度和物资设备采购“管采分离”的规定。
(三)不断完善招生考试管理监督工作。针对招生、考试、录取、收费等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和制约办法。加大教育力度,加强事前防范,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收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搞好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和物资设备购置项目的决算审计,加强对教育经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做好对有关单位(部门)财务开支情况的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和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完善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天津体育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五、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一)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党纪国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严肃追究和处理违法违纪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进行投诉的渠道。做好信访的调查核实工作,完善信访回复制度,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正常秩序。
(三)建立对受处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保障党员权利。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按照职责,对自己工作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层层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二)院纪委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院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部署工作任务,及时检查推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院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实行党内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二)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勤奋学习,谦虚谨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保持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