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保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运行,促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委教卫工委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为使《暂行规定》在我院的贯彻落实,现转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执行。
一、 认真学习《暂行规定》,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暂行规定》制定的目的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明确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抓好落实。
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和检查
1、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除执行《暂行规定》中明确的自己应负的责任外,还要达到以下责任目标
(1)、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在全体党员中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五不”,一是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搞个人专断和滥用职权;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四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和自由主义;五是清正廉洁,不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他人谋取私利。
(2)、在党纪政纪教育方面。在党内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党纪政纪法规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正气,反对歪风,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做到懂纪、守纪、执纪。每学期上报一次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情况统计表。
(3)、在信访和查处案件方面。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工作,对上级部门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急件急办。认真履行办案分级责任制。涉及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由院纪委负责,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由所在部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并将查处意见和结果报院纪委。一般案件在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重大案件不超过半年。
(4)加强兼职监察员队伍建设。学校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院纪委每季度与兼职监察员联络一次。组织部、各党总支每月至少一次分别与民主党派、兼职监察员和所在党总支的兼职监察员进行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2、 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初我院副院级领导干部要同书记、院长签定责任书。各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系、部、处、室主要行政领导干部要同院主管领导分别签定责任书。
3、 建立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制度。对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洁方面的考核随同我院每年的处级干部考核一并进行(即津体院党[1997]37号文件《天津体育学院处级干部考核暂行规定》)。处级干部年底要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检查表》,总结检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4、党委每年研究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并向党委、纪检写出书面报告。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院纪委和组织部协助党委监督实施和检查。
三、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院直属部门都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为,任务落实。加强日常管理,认真总结和表扬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积极努力的先进典型。搞好防范教育,减少违纪案件发生,对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汇报,认真调查处理或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2、各级领导干部要为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以上带下,一级抓一级,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
附:《天津市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规定》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