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01年基建工程建设即将开始,今年的基建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多,规模大。为了推进基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正建设,促进基建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保证基建工作项目正常有序进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现就将有关基建工程工作纪律提出以下要求:
一、 基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1999]53号)和我院制定的《关于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津体院政[1998]25号)的文件精神。
二、 基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第68号令)和我院指定《关于严格遵守基建维修工程纪律和执行监察工作的规定》(津体院纪[1998]1号)两个文件规定。
三、 我院的大中型基建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在公开选择建筑企业经初审后向市有关招投标站提出书面推荐意见进行招标,不准搞明招暗定,利用基建工程之便营私舞弊,泄露标底,串通投标等行为。
四、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对建筑单位的工作质量监督,在与工作质量建立人员协调配合的同时,独立行使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能。工程在竣工时,加强对工作验收中的监督,不准将不符合规范的工作交付使用。
五、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能利用职权和影响,干预和插手基建工程发包承包;不准参与我院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承揽工程项目,或从事工程项目的有偿中介活动。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不论有无谋取私利,都要依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 在基建工程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得接受和参加可能影响工整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和娱乐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邀请活动。凡有以上行为的,视为违纪,要进行严肃处理。
七、 院财务处要对基建工程资金预算和资金专款专用上进行管理和监督,未经审计不得结算。审计室要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天津体育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津体院政[2000]44号)文件精神进行审计和监督。
八、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建工程工作程序,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执行基建工程管理规定和基建工程纪律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
九、 院纪委、监察室要参加基建工程各重要工作环节的研究和决策,加强对基建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1年6月22日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津体院纪[1998]1号
关于严格遵守基建维修工程纪律和执纪监察工作的规定
为了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和基建维修工程的纪律,加大执纪监察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体育学院基建维修管理规定,促进基建维修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特此指定基建维修工程纪律和执纪监察工作的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 基建维修工程纪律
1、 基建维修工程的重大决策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违反基建维修工作的规定程序,个人擅自审批或越权办理有关事项。
2、 基建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招标、投标的工作程序进行,不准个人擅自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3、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准为谋取个人私利私下会晤投标单位或进行暗地交易。
4、 领导干部和负责基建维修工程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职权在基建维修工程上为配偶、子女、亲友疏通关系提供便利。
二、 基建维修工程执纪监察
1、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工对基建维修工程执纪监察工作意义的认识和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程序和结果。以利于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2、 基建维修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加强对基建维修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把基建维修工程的执纪监察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 对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招标、投标等,有关部门可列席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在基建维修工程实施中,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 加强审计工作,基建维修工程竣工决算时必须经审计后方能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三、 凡在基建维修工程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都要根据有关违纪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报:市委教卫工委纪检组
下发各总支、直属支部,各系、部、处、室、院直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