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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纪律管理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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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特别是处级干部竞岗选聘和全员岗位聘任工作,是一项事关我院改革与发展大局、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我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和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切实加大对改革过程执纪监督的力度,杜绝出现各种不正之风。现就加强纪律管理和监督作出以下有关规定:
一、各级党政组织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处级领导干部制度改革、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等改革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组织与个人的关系,坚决执行院党委有关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自觉服从和维护学校改革的全局,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各项具体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我院改革文件所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切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聘用的条件、标准和各项工作程序,避免工作的随意性,不搞“临时动议”。
三、各级党政组织在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处理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和决定,不能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议,不得个人改变集体决议和做出背离集体决议的非组织行为,不得少数人搞违反原则的暗箱操作。
四、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对自己的要求,不准为自己竞岗和提拔而动员、暗示、诱导他人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评价或推荐,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对干部职工聘用中营私舞弊、封官许愿或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任何人不准向有关单位或领导提出聘任本人配偶、子女及亲朋好友的要求,不准接受任何人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准以其他任何方式干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干部人事选聘工作的推荐、测评、考察、讨论、决策过程中,按规定属于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一律应予回避。
六、全院教职工都要从学院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投入和支持维护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坚持事实求是,不准在干部测评、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任何干部和职工,都不准为自己聘用或提拔而进行请客、送礼、贿赂。
七、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向群众公开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就群众关心和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答复,切实维护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工作研究过程中的各种意见和作出的决议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散播。未经组织委托,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有关干部人事安排等工作决定向本人通气。
八、在院党委的领导下,院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各个环节的执纪监督,全院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行使纪律监督职责,积极反映、举报有关违纪行为。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纪律规定者,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的违纪处理规定,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调查处理。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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