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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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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廉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廉政档案管理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
在全院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中,建立个人的廉政档案。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
廉政档案是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廉政方面所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有关材料。其内容包括: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住房情况、收入申报情况等;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包括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情况、受到责任追究情况等;
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包括参加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收受礼品登记上交情况、出国(境)活动情况、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中的表现情况等;
4.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党组织对廉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廉政谈话的情况、以廉政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的整改意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群众民主评议情况等;
5.在廉政方面受到奖惩的情况;
6.其他应收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
三、廉政档案的建立
1、符合廉政档案内容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收集归入廉政档案。
2、归入廉政档案的文件材料,手续要齐全完备。卷内文件材料的整理要规范,书写要清楚,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编制类别、件号、起止页号。
3.全院廉政档案要统一编制案卷目录,各案卷应规范书写题名,有序排列。
四、廉政档案的使用
1.我院廉政档案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院党委、院纪委、院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2.查阅廉政档案要经院纪委领导批准,进行查阅登记。廉政档案材料不得带出档案室并原则上不准复印。档案材料必须复印时要经院纪委领导批准。
五、廉政档案的管理
1.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和查阅。
2.廉政档案为机密级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廉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保证其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
3.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由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对确认无保存价值的,经院纪委领导批准,登记造册,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需做文书档案或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继续保存的,应剔出并移交有关部门保管。


中共天津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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