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院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以教职工的利益为出发点,竭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纪委会作用,实行集中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保证纪委工作政令畅通。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了解掌握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分析有关问题,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研究拟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和纪委工作总结,讨论向上级纪委和院党委报送的重要工作报告和重要工作事项。
4、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讨论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5、研究讨论院党委交办的纪委重要事项,。通报院行政领导交办的重大监察、审计事项。研究和提出纪检监察系统内评选、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推荐意见。
6、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调研活动,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三、会议制度
1、纪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有重大事项,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确定会议内容和范围。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
2、纪委会的研究议题,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委员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方可讨论。没有列入议题的事项,一般不予讨论。
3、需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准备,拿出具体意见,对议题经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或决定。
4、纪委会由专职纪检员负责记录,所作决议或决定需形成纪委会会议纪要和文件,由纪委书记签发。
5、纪委会的决议、决定,由纪委成员按责任分工认真进行落实。
6、纪委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纪委委员必须执行,做到个人服从组织。
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