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市委和教卫工委的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院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着眼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规则。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党委权威性,维护学院工作大局。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加强保密纪律,对未公开的问题做好保密工作。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安排在每月单周的周四上午,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组成,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党委扩大会议可根据议题情况召开,扩大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委会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确定。涉及各部门工作的议题,一般安排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5、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两天前由办公室书面通知各位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党委委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议之后由党委书记或责成专人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未参加会议同志。
三、议题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
2、研究决定关于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学院根本任务的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基本管理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
3、研究决定关于加强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拟定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党委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向上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和工作总结。
5、研究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学院工作中诸如维护稳定、学科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单价超过100万元的维修和基建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到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做出决定。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政策、措施;决定学院处级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干部的任免、奖惩问题;审批处级以上干部的出国事宜。
7、听取有关系和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工作部署和安排,并做出决定。
8、听取学院行政负责人通报学院建设和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9、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问题。
10、研究决定关于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和统战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11、研究决定关于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审议其他按规定应提交党委会审议及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议题确定
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院办公室汇总,经党委书记协调后确定。其中涉及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行政重要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大问题,由院长提出方案。
2、提交党委会审议的各项议题,分管书记或由院长委托分管副院长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准备,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应事先充分协商,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提出可供决策的具体建议方案。各项议题于会前两天以简要文字材料的形式一式两份送办公室,分别送党委成员阅并安排具体上会时间,会上须分发的材料应注明密级及是否收回字样。
3、办公室要做好会前准备,并负责会议记录。
五、会议程序及要求
1、会议严格按照事先印发的议题进行,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
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全体与会者做出相应说明。
2、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由院分管领导直接向会议报告。
3、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按会议确定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决定。
4、党委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重要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5、党委会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用文字或口头传达外,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会上的个人发言及其它机密事宜,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与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决策落实
1、每次党委会议均作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后由办公室发至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
2、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
3、院办公室要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党委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检查、反馈工作。
七、本规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