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小型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发挥业务部门的积极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期保质完成基建(修缮)任务,促进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廉洁从政,保证基建(修缮)项目正常有序进行,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小型基建(修缮)工程的界定
凡因我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而实施的新建、修缮工程,其 单项投资低于国家和市教委规定的数额,未列入市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范围的工程为小型基建(修缮)工程。
二、对按国家规定应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的小型基建工程和修缮工程应按以下程序和规定组织实施
(一)工程立项。
由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需求提出立项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院领导组织后勤、基建等部门做好情况调研,提出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概算。然后,按照《天津体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批准立项。由系(部、处)等单位根据教学和工作需要提出立项的工程项目,由提出单位向本单位的主管院领导递交书面申请。主管院领导接到申请后,应深入调查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施工方案、工程概算等),提出本人意见报告院长。经院长同意后,按照《天津体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讨论批准立项。
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立项的工程,由院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部门、工程概算、工程工期及质量标准等要求。会议纪要发至后勤、财务、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备案。无会议纪要告知的项目,为擅自施工项目,审计室不予结算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二)工程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予以立项的工程,主管院领导接到会议纪要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根据会议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完善施工设计、按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细化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考察投标单位业绩、做好招标准备工作。
编制出的工程预算要由审计部门进行预审。然后,由主要院领导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审查、调整、确定招标标的,做为招标依据。各有关人员在编制、审查工程预算、确定招标标的、组织实施招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法》,不得泄密有关信息,以保证工程招标的公正性。
(三)工程招标。
1 、成立工程招标工作组。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成立由后勤处、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室、工程或设施使用单位、后勤处基建办公室、(如工程项目涉及到教师生活区,还应吸收教代会福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2 、开标程序及规定。开标时由基建(修缮)工程主管部门主持,并简要介绍招标准备工作情况。然后,由招标工作成员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信誉状况;逐个分别听取投标方对自身技术、施工、服务力量和施工方案、投标价格等情况的介绍,对相关问题提出问询。待所有投标方叙述完毕退出后,由招标工作组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各投标方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完成评标后根据排序结果确定中标人。对招标工作组成员间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产生中标人。中标方确定后,由招标主管部门出具评标报告,由招标工作组成员签字。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又不阐述其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招标主管部门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签定合同。
任何人不准违反规定,在招标中搞明投暗定,与投标方串通。与投标方有关的招标组成员(如介绍、推荐施工队伍,主管施工队伍)在评标时要实施回避。对泄露标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出要依照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四)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理及工程验收。
为搞好工程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应明确以下规定:
后勤处依据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立项时的要求和施工合同,代表学院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对投资较大并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项目,还要招标确定并聘请施工监理人员,委托其负责施工质量监理。
主管部门对施工质量要进行严格检查。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同意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降低质量标准。在施工中出现修改设计、增项、减项等情况,必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认真做好书面备忘录,以利结算。
对需增加投资的增项和变更,还要提交院长审批。对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增项和变更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成员和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时要坚持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影响干扰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五)工程审计及结算、付款。
学院统一印制“工程审计、决算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工程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工程审计、结算单”,将“工程验收合格单”、“工程审计、结算单”报院审计室。审计室要对工程项目预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然后与工程主管部门一起将验收、审计情况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签署意见后,转至院财务处一份,院财务处据此进行付款。
(六)工程质量随访及付尾款。
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内,要经常性地对用户进行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维修。待保修期满后,根据需要由工程主管部门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最终验收,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按付款约定付清尾款。
三、廉政规定
在组织小型基建(修缮)工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行为。不准违规操作;不准收受有关单位馈赠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收有关单位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和旅游,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邀请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让有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自己的亲属参与和工程建设有关的一切活动。凡有以上行为的,视为违纪,进行严肃处理。
院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参加基建修缮工程全过程的监督。对工程工作程序,有关人员执行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财务处对基建修缮工程年度预算资金,以及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审计室对工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00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