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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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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体育学院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若干规定》(试行)和《天津体院院内分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此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实行事业化管理的各类岗位。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岗位设置和聘用(聘任)要有利于学院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增强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动力,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岗位聘任要严格按照“转换机制、因需设岗、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思路实施。
3、要将各岗位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级岗位职责中,做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明确。
二、岗位设置
1、岗位等级设置
全院实施事业化管理的岗位分为十二级,按不同类别、不同部门的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其中若干等级(表一),各类各级岗位按规定的聘任条件竞争进岗(或进级),择优聘用。
(1)教学、训练、科研岗位
教学、训练、科研岗位设置为2——12级(特聘教授不纳入具体级别),其中2级——4级为院聘岗位,5——12级为系聘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为1——2、4——12级,其中1——2级管理岗位由市委、市政府决定任命或聘任并组织考核,4——7级岗位按规定的进岗条件由学院组织考核竞争上岗,8级及其以下岗位为系、处级聘任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实验、出版、图书、网管等部门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其岗位级别为3——12级,其中3——5级岗位为院聘岗位,6——12级为系、部聘岗位。
党政管理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可单设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服务岗位
工勤服务岗位为9——12级处聘岗位。
岗位级别对应表(表一)
岗位聘任类别 岗位级别 分数 参聘人员范围
院聘
岗位 特聘教授
1 25 正院级
2 23 副院级、教授
3 21 教授、正高级
4 19 教授、正处级、正高级
正、副处级岗,正高级岗为院聘岗位。其余为系聘岗位。 5 17.5 副教授、正处级、正高级
6 16 副教授、副处级、副高级
7 14.5 副教授、副处级、副高级
系、处聘任
岗位 8 12 讲师、正科级、副高级
9 10 讲师、中级、正科级、技师
10 7.5 助教、骨干科员、中级、高级工
11 6 助教、科员、初级、中级工
12 4 大本毕业教师、干部见习期、初级工
三、岗位聘任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各类各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公开竞聘,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各级岗位比例,平等竞争,择优聘任。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应当空岗,虚位以待。
2、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同时成立院聘任工作委员会和系聘任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不同岗位类别、岗位级别的聘任工作。
(1)院聘任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院聘岗位竞聘进级工作。
(2)系聘任工作小组,由系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和分工会负责人共5——7人组成,在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
(3)院机关成立由相关处室组成的机关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院机关处聘岗位的聘任工作(含党政管理机关因工作需要单设的专业技术岗位)。
(4)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实验中心、网管中心和科研单位的聘任工作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聘任工作小组负责。
(5)物馆中心单独成立由院有关人员参加的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聘任工作。
3、聘任(进级)程序
(1)公布岗位
按照两级聘任的原则,将全院设置的岗位分布、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应聘条件等在院、系两级聘任范围内公布。
(2)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聘任条件,选择适合本人情况的相应岗位和级别,到指定部门报名,每人可同时报两个岗位,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天津体院教职工应聘岗位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业绩及有关资历的证件和材料。
(3)考核测评,确定聘任名单
院聘岗位由院聘任工作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按权重计分排序,根据岗位数额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确认按规定程序予以聘任。
系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测评的结果,进行必要的考察和听取意见,结合对应聘人员平时的了解和考核以及学院下达的岗位指标,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系党政领导联席会决定聘任。
考核测评一律实行亲属、本人回避政策。
(4)聘任
确定聘任人员后,由决定聘任的一级组织与本人履行聘任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政策和规定
1、对应聘人员的岗位聘任考核内容包括:(1)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和基本应聘条件的考核;(2)对应聘者能力与近三年来的业绩考核。凡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者均可申请竞聘,应聘者能力和业绩的考评结果作为择优聘用的重要依据。
2、教学单位在聘任时可根据所聘人员实际情况申请增拨岗位数额。
3、按人才引进人员不参加此次聘任,待遇按协议执行。
4、对因超过限定年龄而未参加竞聘的原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的过渡性岗位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其岗位津贴按相应处级调研员标准执行。
5、对一年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参加竞聘,竞聘上岗,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也可以不参加竞聘,不参加竞聘者完成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享受相应岗位范围中最低一级津贴,并不占本部门岗位数额。
6、因个人原因未报名参加竞聘者按待聘人员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7、对已被聘为院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的“双肩挑”领导干部,按照就高原则可参加竞聘教学、科研岗位。
8、后勤系统职工(不含后勤机关)的聘任按我院《后勤改革方案》执行。
五、全院各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设置:

教学系(部)岗位设置表
部门 编制数 岗位数 专任教师岗位设置 党政、学生管理岗位设置 备注
2—4级 5—7级 8—9级 10—12级 4—5级 6—7级 8—12级
体育系 30 30 2 6 13 1 1 1 6
运动系 36 36 4 16 9 1 6
社体系 14 14 1 3 2 3 1 1 3
民体系 19 19 2 5+① 4 3 2 ① 2
教科系 21 21 2 4 6 5 2 2
体育文化系 16 16 1+① 4 6 2 ① 2
职业技术学院 8 8 1 2 5
社科外语部 21 20 1 7 7 5
竞技训练部 10 10 1 1 2 3 3
继续教育学院 5 5 1 4
总计 180
179
14 45 47 26 10 6 33

院党政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表
部门 编制数 岗位数 管理岗位设置 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备注
4—5级 6—7级 8—12级 2-4级 5-7级
办公室 4 4 1 1 2
组宣部 5 4 1 3
纪检委(监察、审计) 3 3 1 1 1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4 4 1 1 2
离退休工作管理处 3 3 1 1 1
人事处 5 5 1 4
财务处 6 6 1 5
保卫处 3 3 1 2
教务处 9 9 1 1 7
研究生部 3 3 2 1
科研与国际交流处 5 5 4 1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 5 5 4 1
后勤管理处 10 10 1 1+① 7 ①
党务 2 2 2
合计 67
66
11 8 44 3 ①

群众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表
部门 编制数 岗位数 管理岗位设置 备注
4—5级 6—7级 8—12级
工会 2 2 1 1
团委 0 0 与学生工作部合署办公
合计 2 2 1 1

教辅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表
部门 编制数 岗位数 管理岗位设置 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工勤岗 备注
4—5级 6—7级 8—12级 3-5级 5-7级 6—8级 9—12级 9—12级
实验中心 12 12 1 ① ① 2 6 2
实验室建设与物馆中心 16 16 1 1 9 5
图书馆 16 16 ① ① 3 12
网管中心 2 2 1 1
合计 46 46 4 2 9 1 1 5 19 7

院科研学术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表
部门 编制数 岗位数 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备注
2—5级 3—5级 8—12级
学报编辑部 4 4 1 3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2 2 1 1
运动医学研究所 2 2 1 1
运动训练研究室
高等教育研究室
合计 8 8 3 5

分管事业单位、附属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表
部门 编制数 岗位数 管理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工勤岗位
4—5级 6—7级 8—12级 9—11 12级 9—12
文印室、档案室、收发室 5 5 1 4
人才交流中心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4 4 1 3
合计 9 9 2 7

教材文印 3 3 3
能源管理中心 5 5 5
校医院 3 3 3
合计 11 11 3 8
注:带“Ο”为出现交叉平台的双肩挑人员,可参加教学、管理两类岗位聘任并选择其一岗位。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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