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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接收选留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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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聚集人才、做好人才储备,规范毕业生接收选留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收选留毕业生的原则
l.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原则。接收选留毕业生是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重要渠道,为学校逐步实现师资队伍建设在学历、专业、学缘、职称、年龄等结构方面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服务。
2.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队伍建设的原则。接收选留毕业生首先保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新建学科专业及急需学科专业的需要。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学术队伍的均衡发展。接收选留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个别紧缺新建专业和技术类课程(如体育、舞蹈)在努力接收选留硕士以上毕业生的同时,可以接收选留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3.德、才兼备的原则。各单位对接收选留对象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接收选留。
4.接收选留教师以外的人员坚持从紧从严的原则。学校接收选留应届毕业生的重点是教学、科研人员。对于其他缺编人员除工作急需外,原则上在校内现有人员中调配或者培训使用。确需从应届毕业生中接收选留的应严格控制数量。
5.“逢进必考”、公开、择优的原则。接收选留工作采取公开招聘,考评结合的方法,使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有机会参与竞争,增加接收选留工作的透明度。
6.亲属回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职工亲属及子女不予接收。
二、接收选留毕业生的范围
1.博士后出站人员、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留学回国的博士、硕士。
2.个别专业急需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选留条件
l.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一般本科毕业应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硕士毕业应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熟练使用计算机,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本科25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应聘教学岗位人员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②对学校个别紧缺专业,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为重点大学毕业或经严格考察,确具发展潜能的优秀毕业生。体育、艺术类本科毕业生应具有专业训练、比赛(表演)经历,水平较高,体育类本科毕业生应取得运动健将证书。
3.应聘管理岗位人员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一定管理素质和较强的语言、文字与计算机操作能力;
4.应聘教辅岗位人员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较强的实践、事务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接收选留程序
l.每年10月15日由用人单位将需求计划、岗位及具体条件上报人事处。
2.用人计划由人事处汇总并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
3.各单位在人事处统一组织下按照基本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由主管院领导牵头,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及用人单位组成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笔试。
5.人事处复核已选拔的毕业生情况,并商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6.毕业生入校报到时,与学校签定工作合同书或协议书。
五、其他
1.接收选留的毕业生工作服务期:本科生 3年、硕士生 5年、博士生8年。
2.接收选留的毕业生违约金:服务期内如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向学校缴纳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本科:3000元/年,硕士:5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
3.本科毕业生(运动健将和舞蹈专业的本科生除外)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见习期一年,人事档案存放教委人才交流中心。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书或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4.对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合同书或协议书有关条款执行。
5.录用人员的见习期、试用期鉴定意见由用人单位负责出具。
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本科毕业生,服务期内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住房等待遇按照国家、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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