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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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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院长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院长办公会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着眼于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
5、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对会议审议的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一般每周一次,安排在每周三上午,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院级巡视员、副院长、院长助理组成,由院长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党委有关同志参加,或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3、院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两天前由办公室书面通知与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在会前向院长请假。会议之后由院长或责成专人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未参加会议的同志。
三、议题范围
1、讨论确定行政工作思路及年度工作要点。
2、研究学院建设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
3、讨论决定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对外交流及其他行政工作的具体事项。
4、讨论决定基层(处级以下)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方案。
5、审议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年度经费决算方案。
6、讨论教学、科研、管理等行政工作的具体改革方案,审议批准相应的实施细则。
7、讨论决定学院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8、讨论决定学院学位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各常设行政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撤并及其人员组成。
9、单项在100万以下10万以上的常规基建、维修项目和大宗设备购置的立项审定。
10、研究审批预算外的大额支出项目。
11、研究解决全院师生反映教学、生活条件上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12、讨论决定应由学院给予的行政奖励和处分。
13、讨论决定涉及全院的重大行政活动安排。
14、贯彻落实党委会决定的应由行政执行的工作和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的工作任务。
15、研究决定副院长间有关工作交叉问题和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议题确定
1、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办公室汇总,院长审定。
2、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各项议题,由分管院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准备,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应提出可供决策的具体建议方案。重要议题于会前两天以简要文字材料的形式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送院长办公会议成员,并安排具体上会时间,会上须分发的材料应注明密级及是否收回字样。
3、办公室做好会前准备,并负责会议记录。
五、会议程序及要求
1、会议严格按照事先印发的议题进行,不受理临时动议的议题。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增加议题时,应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全体与会者做出相应说明。
2、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院领导直接向会议报告。
3、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按会议确定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决定。
4、院办公会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用文字或口头传达外,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会上的个人发言及其它机密事宜,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与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决策落实
1、院长办公会对一些重要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需要可由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经院长审阅后,印发给各位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
2、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落实。
3、院办公室要配合分管领导做好院长办公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协调、检查、反馈工作。
七、本规则自党委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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