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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录取期间咨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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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招生咨询信访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招委高招办《关于做好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招办高发[200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录取期间咨询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一、 组织与管理

㈠ 组织机构
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招生工作负责人与学院纪检监察负责人组成的咨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咨询信访办公室,具体安排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于善旭 ?副组长:杨茜萍
成员:张欣、沈重
办公室负责人:张欣(兼)
成员:崔建军、刘泽林
㈡ 工作制度
根据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信访咨询日常工作采取“谁主管谁负责”、“一般咨询与专题信访”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部门信息沟通与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确保咨询信访工作质量。

二、 工作职责

㈠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校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2、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突出信访问题。
3、制定本院信访工作方案,培训本院招生咨询信访工作人员。
4、完成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工作。
㈡ 咨询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1、接待来本校招生咨询信访的考生及家长,负责解释说明本校招生中有关事宜。
2、妥善解决本院招生中的信访和举报问题,负责解释说明本校招生中遗留问题。
3、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及市招生信访领导小组,或经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转交招生监察室处理,并按照院招生咨询信访领导小组意见做好回复工作。
三、咨询信访工作要求
1、招生考试工作到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加大做好信访服务力度,提升学校的办学声誉,为创建和谐体院做出新的贡献。
2、咨询信访办公室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做出快捷明确符合政策的答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在接待来访人员中,遇到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要与来访人约定答复时间,经与主管或领导研究请示后,按约定时间告之研究、处理意见。
4、对来访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不得推委、敷衍、不得激化矛盾,力争把问题处理在初始阶段,努力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保证处理来访工作的实效和质量。
5、要认真处理好上级机关领导转办的信访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应机关与领导。
6、对于来访的考生及家长要做好登记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建立咨询信访档案,定期进行总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会

200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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