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全体成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体育专业考试的每位成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考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努力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考试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与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五、考试工作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确保考生安全。
六、每个考试组负责人应对本组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说明,使考生满意。
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客观性测试项目的成绩(如完成次数、时间、距离等)向考生当场宣布;对于具有技评性质的测试项目,必须由考评员各自评分,相互不能协商,当场亮分,由记录员记录成绩。
八、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主考、监察员和记录员三人签字。
九、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人员,主考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并上报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特别是专项评分等级标准。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