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试卷评阅、成绩登统工作是我院招生工作重要环节,是做好录取工作的基础。按照原国家教委《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全国统一考试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天津市招办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搞好试卷评阅、成绩登统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考试试卷评阅、成绩登统工作在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工作人员的配备: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业务水平高的我院工作人员,校外相关科目的教师、师范大学学生担任。
三、工作要求:
试卷评阅:
1、在评卷前对评卷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定出评分细则,统一评分要求。
2、评卷教师一律用红芯笔评阅记分,并在指定位置签署评卷人姓名。
3、记分要准确、工整,用阿拉伯数字记分:
- 评卷记分,只记得分,不记因答题有错误而应扣除的分数,在有错误的地方可作“—”记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记大型“0”记号。
- 每题的得分应写在本试题的记分栏内,同时记入卷首分题成绩栏内,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如无记分栏可写在试题的番号之首,评卷人员应在所评的题首签上自己的姓名,所记分数必须清楚、正规,记分后不得涂改,需要更正的,应由2名评卷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4、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
5、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字迹前后不一致、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先评分,同时填写“试卷问题处理纪录表》,由院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委员会裁定,确有舞弊行为的,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6、在评卷过程中,如发现有倒装、漏封、密封压住答题等现象的试卷,及时报院招生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7、认真做好复查工作,招办组织复查人员对已评过的试卷逐份进行复查。
8、评卷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和降低,不得擅自更改。
9、要对试卷进行抽样复查,复查是否有错评、漏评、核分有误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抽样复查数量不低于试卷总量的20%。
10、以上工作均须在试卷拆封前完成,试卷一经拆封,任何人不得更改试卷。
成绩登统工作:
1、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熟悉掌握成绩登统软件和各项要求,做好计算机等设备的调试工作。
2、成绩登统人领取试卷、成绩单后,要认真检查,试卷有无漏评、分数不清,成绩单是否有涂改,经复查无误后才可拆封试卷、录入成绩,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院招生办公室处理。
3、拆封后,必须首先核对试卷份数,检查每份试卷页码以及试卷是否按考生准考号顺序排列,如发现考生准考号码不清楚、漏填、试卷页码颠倒等问题,上报院招生办公室。
4、成绩登统分组进行,登录人员要认真、准确、客观将成绩输入软件,登录完一考场或一个专项成绩后要进行复核,所有成绩录入完毕,组与组之间输入的成绩对比复查,如有问题,查阅原始成绩单、试卷进行核对、更改。
5、在成绩登统过程中,要加强计算机和磁盘使用的管理,专人使用,专机专用,防止计算机病毒的破坏。要及时保存数据,制作备份盘,防止数据丢失。
四、评卷、成绩登统场所进行封闭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五、考生试卷、成绩单按保密材料管理,不得遗失和损坏,考试成绩在通知考生前,任何人不得泄露。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规。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