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教学司[2005]40号),天津市招办《200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特制订天津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招生委员会确定各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的承办单位,院招生办公室协调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各承办处、系部成立考试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的各项工作。各承办处、系、部负责人作为考试工作组、考务组组长。在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利于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要精简机构,按需设岗。
二、考试方案的制订
1、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人数、报考专项等情况,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考试具体实施方案,于规定时间报院招生办公室。
2、考试方案包括考前准备、培训工作日程,拟定参加考试工作人员名单,考试流程、各测试专项制订的技术评定细则、所需场地和器材、设备清单等。经院招生办公室上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3、承办单位按考试方案进行责任制管理,将工作分解、确定岗位,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熟悉业务。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严格按照考试组织管理程序,及时逐级上报、解决,不能隐瞒不报或越权处理。
三、考试工作人员选拔、培训
1、承办单位应从全院教职工中选拔业务能力、政策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承担招生考试工作,如有条件各专项已连续承担多年监考工作的教师要进行轮换。
2、考前各承办单位必须组织考试人员进行培训,不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四、专项测试要求
1、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充分意识到单独招生考试的重要性,吸取近几年考试的经验,进一步熟悉考试程序和要求,学习、掌握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对技术评定和实战能力的评定要统一认识,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评分要求,统一评分尺度,对往年考试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要进一步研究落实。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2、所有田径专项的径赛测试项目和非田径专项的100米以上速度测试项目使用电子计时,在田径场进行。非田径专项速度项目测试由各测试组根据项目特点安排场地,各专项的实战能力、专项技术项目的测试应按最新比赛规则的规定进行。
3、身体素质、基本技术等客观性测试项目的成绩(如完成次数、时间、距离等)向考生宣布。
4、凡是具有技评性质的测试项目,必须由三名考评员各自评分(考评员之间必须间隔一定距离,应在测试场地的不同位置和角度测评),相互不能协商,当场亮分,由记录员登录成绩,三名考评员的成绩平均值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五、文化考试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安排。
六、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单、试卷交考务组组长检查无误签字后交院招生办公室密封。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考试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市招办的文件要求和我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责任制管理,规范考务管理。防止麻痹思想,作到万无一失,确保招生考试任务的顺利完成。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