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体育专项考试全部测试工作,核实考生身份与证件,准确测试、公平评判考生成绩,并按“管理办法”规定出示测评结果,考试完毕后,主考教师认真审核成绩、签字,将考生成绩单交与引导员。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专项体育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各专项测试组应根据考生情况制定详细测试方案包括测试项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技术要求,所需器材等,报考试工作组。考试中应严格按考试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考试项目、技术要求。
3、在考试组领导下各专项主考教师负责组织本专项测试工作,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分尺度,防止因技术原因造成考生对成绩的质疑,为所有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4、所有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掌握测试方法,服从主考教师安排,按统一要求公平评判,共同完成测试工作。
5、考生考试成绩不得涂改,如确系笔误必须由主考教师,记录员、监察员签字修改。(修改成绩不能在原成绩上涂改,应在旁边重新登录)
6、加强纪律观念,做到与考试不相关的话不说,不相关的事不做,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9、加强组织观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确保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准确、无误,保证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10、考试期间,全体考务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换岗,保证工作的连贯性、一致性。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