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场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它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否则,按违纪论处。
五、考生应全身心地投入每项考试,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场外人员也不得对场内考生大声喧哗,考生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
六、考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考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能补考。
七、除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八、考生考试全部结束后,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场内不得吵闹,对破坏考场纪律者,故意违反考试规则者,随意罢考者,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众警告和取消考试资格。对聚众滋事、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均不准补考。
十一、考生成绩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考试的引导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决定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考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十二、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