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我院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培养提高的管理体制;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一支高效廉洁、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结合院机构改革和干部制度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级领导干部除按规定必须通过选举产生外,一律通过竞争上岗,实行聘任制。对应选举产生的处级领导干部暂时不便选举的,一般采取先竞聘候选人,党委任命,在适当时候再行选举的办法。
第三条 聘任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任届制,每届任期三年,除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一般在本岗位最多只能连续任职两届,两届任职期满可竞聘其他处级领导岗位。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有胜任相应领导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
(四)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 竞聘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我院在岗正式教职工。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某些学术性强的领导岗位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对竞聘后勤处处级领导岗位的及处级现岗干部竞聘处级领导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三)未任过处级正职而竞聘处级正职的,应有八年以上工作年限,两年以上副处级岗位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未任过处级副职而竞聘处级副职的,应有五年以上工作年限,两年以上科级岗位经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竞聘处级正职的年龄一般应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竞聘处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应为45岁以下,处级现岗干部年龄可放宽至能工作一届任期。
(五)竞聘处级领导干部的教学、科研人员,应能以主要精力从事管理工作。
(六)对某些处级领导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某些特殊要求。
第七条 对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政绩显著、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不受第六条(三)的限制,破格竞聘上岗。
第三章 聘任方法步骤
第八条 处级领导干部的聘任,依次采取公布岗位及岗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说与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聘任上岗等步骤进行。
第九条 公布招聘岗位和竞聘条件,以张榜形式进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竞聘。
第十条 报名以个人自荐为主。各处级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也可对本单位符合竞聘条件者进行组织推荐。无论个人自荐,还是组织推荐,都要由本人到党委组织部报名并填写《天津体育学院竞聘处级领导岗位报名表》。
报名竞聘者每人限报两个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竞聘者可对所报岗位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或聘任工作机构依据竞聘处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和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报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岗演说人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二条 竞岗者在有关范围内进行竞岗演讲。不搞笔试,脱稿演讲。演讲要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现岗工作业绩和所竞岗位的工作构想,并回答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
竞岗演讲后进行民主测评,评委和群众代表分别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竞聘人的实际表现和自述内容,作出量化评价。
第十三条 党委根据民主测评结果,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或聘任工作机构依据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四条 党委对考察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各职位拟上岗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根据公示结果,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聘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有关聘任手续。
第四章 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某岗位报名参加竞聘只有一人的,也要进行上述竞岗程序。
第十七条 凡无人报名竞聘的岗位,党委将视具体情况,决定任命或暂时空岗,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竞聘。
第十八条 凡不报名竞聘岗位的处级现岗干部,视为放弃竞聘权利,不再享受原职级岗位待遇(含调研员)。
第十九条 我院职工退休年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处级以下(含)干部及副高级职称以下(含)专业技术人员,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因工作需要,可对某些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延聘或返聘。因年龄限制不能干满一个任期,而未能参加竞岗的处级“双肩挑”干部回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党政管理干部改任原职级调研员,由党委安排适当工作。两者均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第二十条 在竞岗中未被聘任的现任处级干部,可竞聘处级以下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双肩挑”干部也可回教学、科研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含调研员)。
第五章 聘任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十一条 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在集中竞聘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以组织部工作人员为主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竞聘工作期间处级干部应坚守岗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心组织,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聘任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尽职尽责。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规定,严格对竞聘工作过程的纪律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依靠广大教职工,切实加强对竞聘工作的监督。严禁贿选、拉票和请他人代写演讲稿等不良行为,一旦发现即取消本人竞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一、关于2002年处级干部竞聘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二、天津体育学院对提职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的制度
三、天津体育学院处级干部任期任届制度
四、天津体育学院处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五、天津体育学院处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