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及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对处级干部实行任期任届制,是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年轻干部上岗力度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干部只能上不能下“一岗定终身”的重要方法;是保证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顺利实施有效措施。
三、所有处级干部一律实行任期任届制,任期为三年,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届期。(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两届任期期满后,可竞聘其它处级领导岗位。
凡从此文件生效之日算起在处级岗位上任职已满三年以上的,都视为已干满一届。
四、任届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机构变动或年龄等原因,经党委研究决定可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或免职。
五、在任期内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并根据《天津体育学院处级干部考核办法》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