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体院发[2006]48号


关于调整实验室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系、部、处: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落实,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作用,决定将教务处(原实验中心)统一管理的专业实验室划归相应教学单位进行建设、管理与使用,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实验室的宏观管理。
一、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一)学校体育实验室、心理学实验室、特殊儿童诊断与训练实验室划归体育健康教育系管理;
(二)市场营销实验室、体育旅游实验室、体育健身实验室划归社会体育与管理系管理;
(三)信息技术综合实验室、媒体工作室、网络技术实验室、三维图像制作实验室、语音室划归体育文化艺术系管理。
二、两级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对实验室的管理职责
1.制定并监督落实实验室宏观管理规定。
2.对相关系部制定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实验室主任的任免、经费预决算和实验室物资购置进行审定。
3.安排全院各专业的实验课表并检查各实验室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
4.组织专家指导实验室建设,同时对实验室工作开展专项评估、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6.负责实验室评估、报奖、工作总结等事项工作的组织安排。
(二)教学单位对实验室管理的职责
1.制定并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管理规章制度、人员任免、经费预决算和实验室物资购置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执行学校实验室管理各项规定和教务处下达的实验课表,做好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工作。
3.负责实验室安全保卫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4.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提出实验室开放方案,经批准后开放实验室,服务师生和社会。
5.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实验室人员聘用、培训及考核。
6.负责实验室评估、报奖、工作总结等事项工作。
三、实验人员的调配
各实验室现有专职实验人员随实验室划归到相应教学单位管理。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日期: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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