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体育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 , 是一个以收集、整理、 反映学生对餐厅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学生和餐饮服务中心间的关系, 改善就餐环境为主要职责,隶属于天津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代表广大学生实施监督餐厅工作的一个学生组织。
第二章 宗旨和原则
第二条 把广大同学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是伙委会不变的宗旨。伙委会在监督餐饮服务中心各餐厅工作的同时更要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真正成为学生的代言人。
第三条 伙委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伙委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如实记录、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餐厅工作情况,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伙委会由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顾问和若干名成员组成。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伙委会应努力服务同学,配合餐厅工作,广泛收集整理同学们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并反映给餐厅,以便餐厅及时解决问题,更好地为同学服务,并尽快把餐厅处理结果反馈给广大同学。
第六条 学生反映的问题,伙委会有权要求餐饮服务中心作出答复并予以尽量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要求其作出限期改正的保证。
第七条 在餐厅权限范围内可解决却未妥善处理的问题及期限过后还未达到承诺标准的问题,复查核实后要上报校方餐饮服务中心。
第八条 真正深入到学校饮食服务的多种领域。参加餐厅的卫生管理,维护就餐秩序,搞好监督工作,对违反餐厅管理的人员,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定期检查参加食品原料的采购,加工和窗口服务等,增加透明度。
第九条 伙委会负责接受同学反映情况和问题,并进行整理,及时向餐饮服务中心反映。对每周发现的问题,也应及时在我院网站、报纸、广播台中公布。
第十条 伙委会成员应积极主动的、不定期地与各餐厅负责人交流和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切实为广大学生做好饮食服务工作,开展有益于广大学生的活动。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伙委会对餐厅安排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并把每周收集整理的意见,综合地向校方、餐饮服务中心反映。
第十二条 为让更多同学参与民主管理,了解与监督我们的工作,可邀请在场进餐的、有兴趣的、关心自己的饮食情况和权益的同学或校内媒体的成员作为临时伙委会参加检查
第十三条 校内学生餐厅每周定期由伙委会派一名成员与餐饮服务中心顾问共同在餐厅值班,监督餐厅工作并促进学生与餐厅的沟通。
第十四条 伙委会对每周发现的情况或问题及对应的答复或保证,应及时在我院网站、报纸、广播台中公布。每月对餐厅各窗口做一次内部评估,选出问题最多与问题最少的餐厅,并在我院网站、报纸、广播台中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五条 为加强学生与餐饮服务中心的沟通,在反馈意见时,可邀请后勤管理集团及餐饮服务中心的领导和校医院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第六章 内部管理
第十六条 伙委会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学会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工作态度积极主动、认真踏实。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须诚恳地接受同学所反映的问题,耐心地为同学解决所发生的问题,树立伙委会良好形象。
第十八条 伙委会内部奖惩分明,对每一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出勤率、工作能力,做长期的记录与考评。其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且表现突出者将给予鼓励表彰;不按时到岗、工作敷衍拖沓者则给予适当处分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劝退或开除。
第十九条 伙委会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应服从会内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对同学热情,对餐厅友好,不得有任何营私舞弊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伙食管理委员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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