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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校园网目前正处于初建中,它的建成将为我院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和网络环境,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水平。为充分发挥使用好校园网,初步制定此规定。
一、天津体育学院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计算机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保密委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二、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院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各部门
提供的上网资料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
三、各部门应设专人负责本部门相应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四、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销毁。
五、单位和个人入网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院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院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设在实验楼二楼,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天津体育学院
200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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