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游泳场馆管理制度
1.建立专职教练员、救护员、存衣员、管理员制度。
2.教练员为本院任课教师,外聘教练员为专职游泳教练员,均需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3.救护员为经过天津市游泳管理中心集中培训,并取得救护员资格证书。
4.教练员每人负责学员10-15人,主教练负责制。
5.游泳馆池面设8名救护员,设1名组长。
6.游泳馆检票二人,更衣室男、女各二人,保卫一人,馆长负责制。
7.游泳馆水质化验,每天自检一次,保证水质量卫生达标。
8.游泳馆水温设专职水质管理员1人,冬季保证达到26℃,锅炉房专门供暖。
9. 严格执行加强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体格检查制度,持证入场。
10. 集体活动单位,强化组织者单位责任制,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