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教学运动场馆
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满足社会群众对体育健身活动场馆的需求,经院党委、院行政批准,天津体育学院教学运动场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中小学寒暑假期,对社会开放。
一、场馆活动安全管理
1.加强“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落实与执行。
2.建立“管区派出所”备案,天津体院保卫处,场馆管理科,三级管理制度。
3.建立开放场馆治安管理员制度,对外开放时间全场巡视,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4.建立场馆中心领导值班制,及时解决处理有关问题。
二、社会团体,群众,参加健身活动须知
1.社会群众来天津体育学院场馆参加健身活动,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2.社会群众自觉按照天津体育学院场馆开放时间场次,购票入场。
3.进场活动应接受天津体院场馆管理员的安全检查工作。
4.自觉爱护公共场馆体育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如发现恶意破坏问题,交执法部门处理。
5.自觉遵守公共治安秩序参加活动,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活动,严禁打架、斗欧、赌博、赌球活动,如有发生交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6.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写乱画,场馆内严禁吸烟。
7.单位团体到天津体院场馆举办大型活动,应提前15天与场馆管理科联系,共同协商有关事宜。
8.单位团体到天津体院举办大型活动,应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与体院保卫部门共同做好联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