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年级主任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年级主任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条例:
一、专职年级主任
第一条 编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专职年级主任按照与学生比例1:200配备。
第二条 管理。专职年级主任由各系党总支和系行政直接领导,并接受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
第三条 聘用。专职年级主任主要从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生或青年教师、干部中的党员中选聘,聘期一般不得少于4年。
第四条 聘用程序。按照用人指标,在系部认真选拔和推荐的基础上,经院、系考核小组严格考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聘用。应届毕业生留做年级主任需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 聘用条件。
1.专职年级主任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2.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修养。
4.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体魄。专职年级主任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六条 职责。
1.根据“天津体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年级主任上对系党总支、系行政负责,下对本系、本年级学生思想教育负责。
2.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年级学生的工作计划,认真听取班导师对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年终总结。
3.负责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学生中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
4.主动配合院、系团组织和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5.负责本系、本年级学生的《德、智、体评估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各级评优和违纪处分工作,勤工助学和困难生资助工作。
6.负责组织学生早操、晚自习及考勤工作。认真抓好学风、考风建设,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的管理和文明创建活动。
7.承担学生思想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任务。参与本年级学生的招生、就业工作。负责抓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新生的军训、入学教育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8.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和课堂,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娱乐活动。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学生的党、团或班会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年级学生大会。
9.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认真总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典型经验材料或调查报告以及思想教育方面的科研论文。
10.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培训。各系部及院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学生年级主任的教育和培养。要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敬业精神,努力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八条 待遇。
1.专职年级主任纳入我院教师编制,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聘任职称和职务。
2.根据专职年级主任的职称、职务和工作实绩,每月享受不同数额的工作补贴费。
3.根据工作性质,享受运动服装补贴。
4.工作满两年专职年级主任,根据实际工作效果和工作业绩,经学院考核允许可攻读学历或学位。
第九条 考核。
1.各系部每学期对年级主任进行一次考核,院考核小组每学年对年级主任进行一次考核,对成绩突出者可授予优秀年级主任称号。对违反年级主任工作纪律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对不适合担任年级主任者应及时调整。
2.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评,以考核实绩和工作业绩为主。
3.考核办法详见《天津体育学院年级主任考核办法》。
二、兼职年级主任
第十条 未设专职年级主任的系部,在专职年级主任定编限额内,可按有关规定聘任兼职年级主任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兼职年级主任聘期一般为两年,如确实需要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 兼职年级主任的来源。可从教师、干部党员或从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学生党员中聘任。
第十三条 兼职年级主任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业务培训,参照专职年级主任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 兼职年级主任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干部、教师和学生受聘兼职年级主任者按规定享受工作补贴。
第十五条 兼职年级主任的考核,参照专职年级主任考核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附:《天津体育学院年级主任考核办法》

天津体育学院
2005年6月

天津体育学院年级主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年级主任的综合素质,本着考核工作实际、工作业绩和可操作性原则,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年级主任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年级主任队伍现状,对年级主任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综合考评,以考核实绩为主
德: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策水平、法律观念、思想意识、个人品质等。
能:包括工作方法与艺术、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宣传鼓动
能力、创造性开展工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勤:包括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勤奋程度、敬业奉献精神、时间观念等。
绩:包括工作效果和工作业绩等。
二、考核办法
1.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成由各系部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院考核小组;各系部由主管领导牵头组成考核小组。
2.被考核人须在事先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每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我鉴定,并对自己的综合表现进行自评。
3.考核人在认真听取被考核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指出其优点和不足,并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客观地为每位被考核人打分。
4.学生评议采取问卷的形式。按被考核人所辖年级学生的学号,抽样选出10——20名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参加考评的学生须按照问卷的好、较好、一般、较差四级逐一为被考核人评定,再由考核小组按每项分值相加除以参评学生人数,为被考核人的学生问卷成绩。
5.附加分只记最高分。
三、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由各系、部每学期进行一次,院考核小组每学年进行一次。
2.先由个人自评,再由考核小组分别考核,最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考核成绩,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3.考核材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记人年级主任工作档案。
四、奖励
根据年级主任考核情况,设“优秀年级主任”和“优秀成果”奖。凡获奖者填写登记表,记人年级主任工作档案,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