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2000年6月)

军训已列入高校教学大纲,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对大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学生组织性、纪律性和良好作息习惯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确保我院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军训教育水平,使军训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范围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都必须参加军训。
二、军训时间
每年新生入学或第二个学期末,训练时间为二周。
三、组织管理
1.学生军训在院党、政领导和各系协助下,由院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部主管领导任成员。
3.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将学生军训纳入教学计划,保证军训课时。
4.主管军训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年级主任必须到军训工作的一线进行检查、督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军训要求
1.参加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参加训练,无故不到者以旷课论。
2.参训学生要按要求着装,训练期间不准穿裙子、短裤、高跟鞋。
3.军训期间,没有军训领导小组许可,不得回家。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凡出现上述现象者按《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军训内容完成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可以按笔试和实际操练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必须与下一年新生一起重修,直至合格方允许正常毕业。
6.参训学生如出勤不足一半学时数,不允许参加考核,必须重修。无故不参加军训者,劝其退学。
7.凡有比赛任务或因公请假不能参加军训者,必须经军训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免修。
8.军训考核结业,将本人成绩及军训鉴定填人登记表内,并载人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