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军训守则(双十条)

军事课是学生的必修课,我院已将军事课正式纳入教学计划。为了严守纪律,保证军事课教学质量,保证军事课有良好的秩序,顺利完成训练任务,经领导批准,制定军训“双十条”为军训守则,在军训期间严格贯彻执行。
一、十条要求:
⒈参训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做好训前一切准备,否则按旷课处理;
⒉参训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动员和上军事课;
⒊上课和训练时,不准穿裙子、短裤、紧身裤、高跟鞋,一律着规定服装,军容整齐;
⒋凡离开学校时,一律不准佩戴领章和帽徽;
⒌女同学不准进行特殊打扮,男同学不准留长发和胡子;
6.举止文明,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⒎军训期间,未经军训团批准,不准离校回家;
⒏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和旷课,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⒐军训中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训练,始终保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良好作风;
⒑向武警官兵学习,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纪律。

二、十条纪律:
⒈未经营(系)批准,私自离开营房(学校)者,给予营(系)通报批评;
⒉未经军训团批准,私自回家者,给予警告处分;
⒊顶撞军训工作人员(含武警官兵),给予警告处分;
⒋同学之间打架,或有意伤害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⒌禁止饮酒,如因喝酒纠集闹事引起不良后果,给严重警告处分,一切经济问题学校不予负担;
⒍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⒎未经院武装部批准,未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论处,考试作弊者,按零分计算,不准补考,只许重修;
⒏违犯军事课考勤规定者,按规定扣除军事课考试成绩;
⒐遵守纪律,军事课总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⒑学生在军训期间违犯纪律者,武装部、军训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处分决定一律载入本人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