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军训制度

一、组织领导和规定:
⒈学生军训在院党、政的领导和各系的协助下,由院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⒉坚决执行国家教委等八个部委的联合通知,将军事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
⒊军训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训练时间为324学时,其中集中训练为四周192学时,分散训练为两周72学时;
4.军事课总成绩为两学分,其中1.5分为课程考核分;0.5分为政治表现分;
5.集中训练前,召开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年级主任和各班导师会议,部署训练安排和要求;
6.开训前必须做到五落实(人员、组织、时间、内容和物质等)和一保证(生活保证);
7.主管军训的系领导必须到集中训练的第一线指挥,年级主任必须深入学生生活,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8.在集中训练时,如由违犯双十条规定者,军训团部由权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和纪律规定:
9.在军训过程中违犯纪律和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必须重修军事课(或开除学籍);
10.严格考勤制度。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迟到(早退)一次(不超过30分钟,超过者记旷课),扣除军事课总成绩2分,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课时计算,扣除军事课总成绩10分;
11.旷课时间超过本科目三分之一课时,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必须重修;一学期旷课累计二十学时以上,给予纪律处分;超过五十学时,勒令退学;
12.凡申请军事课免修者,必须持教务处开具的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军训期间如需参加院、市级活动,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武装部批准后可免试,并给予合格成绩;
13.坚持评比奖惩制度。对在军训过程中,内务卫生好、训练成绩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对于差者,视情节给予惩罚;
14.严格考核,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定严肃处理;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如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15.考核通过后,由年级主任将本系学生考核成绩进行登记,并上报武装部,统一颁发“军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