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津体院发[2005]44号)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财[2005]6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奖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大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两种形式。

三、资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2、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入学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五、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六、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

⑴学生家庭经济贫困,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生活俭朴。

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德育规程(大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规定,学年内操行评价为优秀。按《天津体育学院大学生诚信管理奖惩办法》规定,学年内诚信得分达到A级。

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学年内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自强奖学金。

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国家助学奖学金

⑴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生活俭朴。

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德育规程(大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规定,学年内操行评价为合格。按《天津体育学院大学生诚信管理奖惩办法》规定,学年内诚信得分达到B级。

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训练刻苦。学年内所有考试达到合格。

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

七、评审程序

1、每年9月初,根据申请条件和系部建立的特困生档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系部按照评审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2、公示后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送学生处,同时领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

3、院学生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上报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批。

4、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批后,由学生处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汇总,上报市教委审核。

5、市教委拨付资金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八、有关规定

1、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每学年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资助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每月伙食卡。

九、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申请学生的评审。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负责人组成。

2、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奖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开支。

天津体育学院

2005106